2.
據債權人陳報本件房屋為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拍定後點交。
7.
限制登記事項記載:「本件經113年10月21日收件鳳山屏東字第800號,預告登記請求權 人:陳雪玉,內容:為保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義務人:吳秉諺,限制範圍:全部,1 13年10月23日登記。」嗣如經本院拍定,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 1點規定,於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時,一併塗銷上開預告登記,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161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 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 人注意。
9.
本件建物與隔壁建物共用同一大門,須經由鄰地進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