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4.
508-3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6.
508-2地號土地上另有茶樹、檳榔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 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9.
508-2地號土地,地籍圖之計算面積比土地謄本之登記 面積減少108.
11.
150.34平方公尺,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減少拍定價金。
15.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6.
本件分6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