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9月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一樓堆滿雜物,有明顯壁癌;二樓無明顯堆置雜物; 三樓磚牆、水泥裸露,似整修未完工。
7.
本件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如有不得點交之事由,本院仍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1569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 危險。又本件建物按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 定。
8.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其他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 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9.
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 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