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種植檳榔數,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 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六、本件土地登記謄本有註記:「法定空地面積8521.37平方公尺」、「未經解 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73年5月17日 (使用執照號碼:73年129號)」、「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70年11月19 日(使用執照號碼:70年1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