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分管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院現場查封時第三人陳O松稱屏東縣新園鄉五房路635號房屋現為其佔用,另據債權人稱鴿舍目前無人使用,不知何人所建造。
7.
本件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另建物部分佔用鄰地774地號土地,佔用情形不明,亦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以建物共有人為優先。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