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783甲

臺南市新市區大社段1192-2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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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14
保證金:
262.8
總坪數:
162.1
坪單價:
8.1萬/坪
持分地坪:
162.1 坪
總現值:
1,415 萬
拍後增值:
1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大社段 1192-21地號,面積 536 m2,持分 1/1,1,314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查明現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巷道。另據土地謄本所載,系爭土地上有大社段1338建號建物。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大社段 1192-21地號
536 m2 × (1/1) × 26,400 元 - 1,314 萬元
= 1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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