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2平4201一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二段36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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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6.4
總坪數:
59.7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59.7 坪
總現值:
25.7 萬
拍後增值:
-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澎湖縣 七美鄉 七美二段 362地號,面積 748 m2,持分 1/4,3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澎湖縣 七美鄉 七美二段 951地號,面積 41.6 m2,持分 1/4,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
2.
1.拍賣之不動產均無抵押權設定。2.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4.本件 拍賣土地現況如附表所載。5.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1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 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 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 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6.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1中之362地號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7.本件 拍賣標別1中之362地號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 條第1 項或民法第4 60 條之1 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8.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 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 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 文件附於投標書。9.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 先承買。
土地增值 (2)
1.
澎湖縣 七美鄉 七美二段 362地號
748 m2 × (1/4) × 1,300 元 - 30 萬元
= -5.7萬元
2.
澎湖縣 七美鄉 七美二段 951地號
41.6 m2 × (1/4) × 1,300 元 - 2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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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67.5 坪 / 26.4 萬
2026/3/3
1拍 不點交
68.9 坪 / 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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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 坪 / 102 萬
2026/3/3
3拍 不點交
88 坪 / 25.6 萬
2026/3/3
3拍 點交
118.8 坪 / 64 萬
2026/2/3
特拍 不點交
56.2 坪 / 9.6 萬
2026/2/3
特拍 點交
27.2 坪 / 4.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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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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