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363地號土地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經測量後暫編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7.
拍賣之96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 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拍賣之96建號建物占用鄰地362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8.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 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 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 鑑界之費用。
9.
拍賣之土地設定地上權予南投縣南投市農會,但地上權人並未實際利用該土地,參照最高 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945號判例意旨,本件地上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地上權拍定後亦不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