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土地使用分區:1364地號土地係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1368地號土地係一般農業區特 定目的事業用地。 六、本件拍賣標的496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 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 人注意。
8.
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記載:「本標的權利範圍應隨同新歸來段496建號 建物移轉或設定負擔」,本件係建物及基地之應有部分於民國100年4月27日設定抵押後,債務 人另於民國110年8月取得權利範圍300000分之360,而增加基地之應有部分,該增加之應有部分 雖非抵押權效力所及,惟拍賣結果,僅剩增加之基地應有部分,已無其他專有建物,違反公寓 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故併予查封拍賣(高院92座談會民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