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72地號土地上有廢棄瓦頂無牆長型農舍2棟,為未保登建物(經測量暫編定為70建號),部分空地上雜草叢生。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不動產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之情形。據鑑價報告記載,70建號建物為雞舍用石棉瓦頂1層樓,外觀維護不佳,雜草叢生。惟實際情形如何,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若債權人代理人陳述屬實而無其他不可點交之情形,拍定後得聲請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272地號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私法人應提出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7.
272地號土地係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及建物合併使用,為促進土地經濟之利用,優先承買權人如行使優先承買,需一併買受70建號建物,請優先承買權人注意。六、70建號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8.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9.
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有無影響交易情事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