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現場指界,392地號、396地號兩筆土地相連,部分空地部分地上有一門牌號碼光興路1896巷40號房屋占用。共有人陳報稱該房屋為其父親於民國60年間所興建,其父親為土地所有權人。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4.
本件土地上有他人建物,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就拍賣之土地亦有優先承買權,其次序先於土地共有人。
5.
392地號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甲種建築用地。396地號使用分區:鄉村區,使用地類別:乙種建築用地。
6.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