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有輕微壁癌。依地政人 員測量結果135建號屋前屋後及
3.
4樓有增建即暫編777建號部分,與主建物共用同一大 門出入。135建號及777建號部分,拍定後點交。
4.
拍賣標的編號2建物(暫編777建號)為編號1建物(135建號)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 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 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9.
本件255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鄉村區,使用地類別:乙種建築用地。據土地登記謄本所 示,255地號土地部份為法定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