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 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 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369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37 5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均無三七五租約。
5.
據地政人員稱及查封筆錄記載:拍賣之369地號土地上現為道路(坪頂 路),為公眾通行使用。375地號土地其上為空地,現有共有人放置活動帆布車 棚及暫時停放之車輛。據債權人代理人稱:375地號土地係共有人使用等語。本 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