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查封土地種植橘子,有私設產業道路及 一簡易棚架;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債務人自用,無出租,地上物果樹一併 估價等語。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3.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為近似長方形,地勢緩坡,現況地上為簡易 棚架、種植柑橘、雜木及產業道路使用。
4.
拍賣土地上農作物(柑橘)之價值,本院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 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 減價金。
5.
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 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 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7.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