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出價最先者得標。
2.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00地號土地上坐落本件825建號建物及部分巷 道;825建號建物經會同員警進入查看,無人居住,屋內堆滿物、斷電,二樓有神明桌,沒有牌 位,屋內有嚴重漏水、壁癌情事,三樓鐵皮頂樓加蓋,有漏水情形,經詢問鄰人,其稱該屋很 久沒有人居住;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於拍定後不點 交。
3.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 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