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乙14892一

彰化縣埔心鄉梧鳳段110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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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2
保證金:
3.8
總坪數:
23.2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23.2 坪
總現值:
13.8 萬
拍後增值:
-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埔心鄉 梧鳳段 1102地號,面積 66.1 m2,持分 1/1,16 萬
2.
彰化縣 埔心鄉 梧鳳段 1102-1地號,面積 37.2 m2,持分 149120/525174,3.2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4/1,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有鐵 皮建物坐落,部分為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 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 人自理。
2.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 敷清償債權金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院逕 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4.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六、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
5.
編號2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因編號
6.
2土地訂為合 併拍賣,共有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編號
7.
2土地一併 買受。另編號1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 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因編號
8.
2土地 訂為合併拍賣,建物所有權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編號
9.
2土地一併買受。
10.
本件土地依登記謄本記載:「梧鳳段286建號之建築基地地號為梧鳳段106
11.
1102-1至1102-
12.
1120地號。已提 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梧鳳段1065地號」,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埔心鄉 梧鳳段 1102地號
66.1 m2 × (1/1) × 1,800 元 - 16 萬元
= -4.1萬元
2.
彰化縣 埔心鄉 梧鳳段 1102-1地號
37.2 m2 × (149120/525174) × 1,800 元 - 3.2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30
2拍 部分點交
37.3 坪 / 472 萬
2026/4/29
2拍 不點交
176.8 坪 / 144 萬
2026/5/6
3拍 不點交
1,123.2 坪 / 2,2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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