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11月1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527地號土地上為雜木、雜竹林,無臨路。
2.
本件拍賣之527地號土地無臨路,拍定後不到場點交。
3.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7.
本件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應將原 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 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 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