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6.
101地號土地,部分為宥恩活烤魚熱炒店(門牌號碼為台中市嶺東路91號)占 用,部分有門牌號碼為台中市嶺東路89號鐵皮建物占用。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建物與占用土地間之法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 行查明。
7.
10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農業區,無三七五租約。 六、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亦有優先 承買權,且優先於土地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