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1月10日執行時,地政人員稱建物為二戶相連之五層樓建物,903-30地號為社區內道路。 債權人稱建物一樓為自營公益彩券行,二樓以上均為債務人自住。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 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現況,本件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 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若債權人陳報之使用狀況屬實,拍定後建物依現況點交,但 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7.
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六、投標人應自行注意拍賣之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 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