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除後列貨櫃、地磅室、地磅坐落外,餘為空地,
3.
232 地號土地上堆放大量廢土,請應買人注意。拍賣之193建號建物為門口警衛 室,與拍賣之貨櫃屋、地磅室、地磅,均為債務人管理使用,拍定後依現況 點交。
8.
拍賣之193建號建築物之其中增建部分、地磅室、鐵皮屋為違章建築,未 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 六、上開堆放土地上之物,前因長期堆置未使用經行政院環保署認定屬廢棄 物,屆時如須清理,應自行負責,本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9.
拍賣之土地為枋寮鄉都市計劃區之土地,土地使用分區:其中227-
11.
248-2地號土地為工業區;125地號土地為水溝用地;
12.
233地號 土地為綠(帶)地,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 詢。
13.
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 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