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274地號土地混合使用,現為空田地,為農業使用。依雲林縣東勢鄉公所114年7月21日函文,拍賣之土地有1 14年農民耕作措施申報書,有現耕農民施作,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爭 議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上之作物,依法為土地之部分,惟 何人種植未經債權人、債務人查報,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 與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7.
優先承買權: 一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 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 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 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 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 先承買權。 二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 條之
8.
。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 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9.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一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 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二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 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 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