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拍賣土地為道路。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 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 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 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共有人若 就其所共有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 人就剩餘 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6.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