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土地據地政人員表示為道路用地,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
8.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未載明,請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辦理)。
9.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9月18日中市都建字第1140208529號系爭土地為該局
10.
建都營字第2234號建造執照套繪在案,惟地籍業經重測與分割,實際範圍應以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