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院前案113年3月27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1404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中山路2 段112及114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債權人稱依前案於110年3月10日照片顯示,2268 建號建物為倉庫,之前曾出租作為車庫使用,被查封後就封起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2268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 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 自行負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 價金。
3.
上開不動產兩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土地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建物共有人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 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