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3乙71170六

新北市新店區長福段103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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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4 ~ 2026/09/0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6
保證金:
3.8
總坪數:
102.6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02.6 坪
總現值:
23.8 萬
拍後增值:
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安保護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新店區 長福段 1037地號,面積 564.5 m2,持分 1/2,18 萬
(保安保護區 )
2.
新北市 新店區 長福段 1040地號,面積 114.2 m2,持分 1/2,0.6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3/26,總底價 29萬,保證金 5.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6/4/23,總底價 23.2萬,保證金 4.7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6/5/25,總底價 18.6萬,保證金 3.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1037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店區平廣路一段11號之2建物西 南方約33公尺處之雜木林,按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1040 地號土地係位於新店區平廣路一段11號之2建物西南方約29公尺處之雜木林,按 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3.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徵求應買。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86,400元。
5.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 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新店區 長福段 1037地號
564.5 m2 × (1/2) × 700 元 - 18 萬元
= 1.8萬元
2.
新北市 新店區 長福段 1040地號
114.2 m2 × (1/2) × 700 元 - 0.6 萬元
= 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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