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37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店區平廣路一段11號之2建物西 南方約33公尺處之雜木林,按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1040 地號土地係位於新店區平廣路一段11號之2建物西南方約29公尺處之雜木林,按 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