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公147562

臺南市鹽水區義中段30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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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360.4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60.4 坪
總現值:
27.4 萬
拍後增值:
-3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河川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義中段 304地號,面積 21,442.7 m2,持分 1/18,64 萬
(河川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土地上有種植玉米等。實際現狀及使用情形,仍 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查證。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 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 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8.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 投標。
9.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10.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義中段 304地號
21,442.7 m2 × (1/18) × 230 元 - 64 萬元
= -3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1
1拍 不點交
314 坪 / 150 萬
2026/3/31
2拍 不點交
41 坪 / 307.4 萬
2026/3/11
2拍 不點交
13.1 坪 / 28.4 萬
2026/3/18
2拍 不點交
6.7 坪 / 14 萬
2026/3/10
2拍 不點交
12.3 坪 / 34.5 萬
2026/3/25
3拍 不點交
101.4 坪 / 2,10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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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5 坪 / 6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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