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72地號土地部分為127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為道路;經檢視建物有增建(經測量編定為127─1建號),另據假扣押筆錄記載建物為正常老化,屋況部分牆壁出現壁癌。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為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點交。
4.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5.
拍賣之127─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