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395地號土地為153建號建物及增建之基地,增建部分經 測量後暫編定為153-2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共有人在場稱:牆壁有裂痕(地震受創),浴 室及一樓廚房有漏水。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3.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長方形,地勢平坦。現況為空屋,牆壁有些許漏水,屋齡約4 8年。
4.
拍賣之153-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 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拍賣之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
6.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其他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 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 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六、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之強制執行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