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484地號土地為同段1486建號建物占用之基地及屋前空 地,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1486-2建號,3樓前增建牆壁有幾個裂痕。建物為債務人謝 娟娟占有使用中。本件拍定後點交。
3.
拍賣之1486-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拍賣之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
5.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 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6.
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債權人及債務人均為分割共有物土地之共有 人,均得應買、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 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