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6-1地號土地上543建號建物無增建;債權人代理人稱543建 號建物現由債務人使用中,無出租、出借,建物內家電均已拆除移走,僅餘部分雜物,內部空 間環境保持正常。本件拍定後,543建號建物點交;16-1地號土地、538建號建物係拍賣所有權 應有部分,為公寓用地、公共設施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6.
債務人積欠大樓管理費用之多寡及拍賣不動產是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 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 請求增減價金。 (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 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