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稱310地號土地上坐落95號建號建物,建物經檢視為透天厝三樓,無人居住使用,現場佈滿灰塵、垃圾、大型廢棄傢俱;建物頂樓有增建(後編定為95─1建號),僅有矮牆與隔壁棟相隔,可跨越,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一樓後方增建部分有嚴重漏水(屋頂有破洞,並有藤蔓生長進屋內至地下);整棟多處壁癌及牆壁龜裂。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無出租、出借情事,無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商業區用地。
3.
拍賣之95─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