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拍賣之491地號土地上610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610-2建 號),一樓為債務人自營之店面,
4.
610-2建 號建物拍定後點交;拍賣之491地號土地及617建號建物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分別為 華廈基地及公共設施,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5.
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數額多寡,及拍賣不動產是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 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 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7.
拍賣之610-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8.
拍賣之610-2建號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