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雜樹林,未有道路直接對外相通, 土地呈不規則型。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之法律 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其他共有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 買。
8.
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9.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 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 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 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