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3156─3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範圍之第四種住宅區。據地政人員稱
14.
3156─3地號土地現均為社區內及社區周圍公眾通行之巷道。1219建號建物經社區住戶表示原為社區公眾使用之社區中心,現改為福德正神廟使用。另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查報,1433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5.
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16.
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