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窗戶旁若風雨較 大時會有輕微滲水。依地政人員測量結果1樓及4樓有增建即暫編2560建號部分。1188建 號及2560建號部分,拍定後點交。
3.
拍賣標的編號2建物(暫編2560建號)為編號1建物(1188建號)之增建,並未辦理 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且該建物部分有占用鄰地(13.2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惟占用鄰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無合法占用鄰地之法律權源,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 除之危險。
8.
本件883-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第四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