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不動產查封時,537地號為山坡林地、539地號上有頭城鎮宜三路二段185號建物占用 其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3.
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本件拍賣條件為合併拍賣,主張優先購買權之人,需就全部標的 一併購買。
4.
地上建物所有人,若有證據符合租地建屋之規定,則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購買 權。
5.
537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6.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 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