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3未8932甲

宜蘭縣頭城鎮金面一段53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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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 週二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4
保證金:
10.5
總坪數:
27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總現值:
66.6 萬
拍後增值:
1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宜蘭縣 頭城鎮 金面一段 537地號,面積 611.1 m2,持分 1/12,3.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宜蘭縣 頭城鎮 金面一段 539地號,面積 459.8 m2,持分 1/12,4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3/31,總底價 68.3萬,保證金 13.7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2拍,2026/5/5,總底價 61.5萬,保證金 12.3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標不動產查封時,537地號為山坡林地、539地號上有頭城鎮宜三路二段185號建物占用 其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本件拍賣條件為合併拍賣,主張優先購買權之人,需就全部標的 一併購買。
3.
地上建物所有人,若有證據符合租地建屋之規定,則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購買 權。
4.
537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5.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 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2)
1.
宜蘭縣 頭城鎮 金面一段 537地號
611.1 m2 × (1/12) × 2,400 元 - 3.4 萬元
= 8.8萬元
2.
宜蘭縣 頭城鎮 金面一段 539地號
459.8 m2 × (1/12) × 14,192 元 - 49 萬元
= 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3
3拍 不點交
106.7 坪 / 111 萬
2026/7/2
3拍 不點交
153.5 坪 / 224 萬
2026/6/17
特拍 不點交
111.9 坪 / 87.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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