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上有頭城鎮吉祥路130巷8號房屋座落,另有未見門牌之三棟房屋部分 座落,另有一金亭座落與塑膠水桶置放,並種有香蕉,上開座落、置放、種植權源不 明,此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執行標的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地上作物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之1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4.
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本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