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礁溪鄉白石腳路199號之房屋座落,該屋並掛有『南興 宮』之牌匾。另該地亦有第三人堆放資源回收物且種有雜樹,上開房屋座落、堆放與種 植權源不明。另依債權人來狀所陳,該地除有前開建物與資源回收物堆積外,尚有供公 眾使用之道路面積約186平方公尺(此債權人陳報狀與國稅局沙鹿稽徵所等相關資料在卷 可稽)。本件土地就前開房屋座落與資源回收物堆放及道路使用面積範圍不點交,其餘 部分拍定後點交。
2.
本件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地上房屋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 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 投標。
5.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