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於民國114年7月22日到現場查封時,該土地約位於品文旅對面,旁有工 寮,現況為空地,惟土地上有4座水塔,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又本件係共有土地之變價分割,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土地之全部共有人均有依相 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
5.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標土地經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健康休閒專用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