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127地號土地現況為本件建物大樓坐落基地,尚有部份空地、車道。建 物大樓管理員稱債務人未積欠管理費,其建物無配屬之獨立停車位,但有公有停車位,住 戶得隨到隨停,另據債務人外祖母陳OO在場稱,本件建物係由其居住使用,債務人居住台 中,偶而會過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外祖母居住使用,於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內暫編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 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 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現場詢問在場人該屋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在場人答:無。惟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8.
經本院函詢警局,就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就此部分警局訪查附近住戶稱本件執行標的無 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 交易的特殊情事。惟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9.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 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 應買之參考。
10.
本件標的建物夾層為增建(暫編1673建號),增建部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 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 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11.
本件標的如拍定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 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本院將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