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標的於民國105年4月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現況有數棟建 物座落其上(門牌為礁溪鄉白雲二路
4.
18 9號;部分建物無門牌),另有果樹、花圃、車棚等,尚有部分空地及道路通行 之巷道;於115年5月27日至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門牌為 礁溪鄉白雲二路
5.
191號建物及無門 牌建物數棟,及竹林地、車庫、空地、芒果樹、短期蔬菜,其占有使用土地之 法律權源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7.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 者,有優先承買權。
8.
本標之土地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 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尚有差額地價未繳清,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