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標的於假扣押查封時,257地號土地為礁溪鄉德陽路73巷之巷弄用地,260地號土地上 坐落門牌礁溪鄉德陽路73巷6號建物,建物部分據鄰人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測量時現場有共有 人在場;於114年12月8日至現場履勘時,257地號為巷道及9建號建物屋側鐵皮屋坐落,260地號 土地為9建號建物基地坐落,建物部分(本件僅有拍賣一樓持份)據共有人在場稱有壁癌,二樓 以上非執行標的(建物內有樓梯可上二樓),為共有人居住使用,一樓執行標的部分客廳是親 戚共同使用(做為公廳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之情, 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 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6.
本標之土地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 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標內暫編5269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 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 件拍賣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 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