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承租人使用,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 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 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 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慎斟 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7.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楊**承租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標的,依土地法第107條耕地之承租人,對於該標的有優先購買 權,其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共有人。
8.
本件拍賣之地號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 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
9.
本件拍賣之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 毗鄰現耕所有權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11.
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 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 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 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