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4午15371

宜蘭縣南澳鄉新西路60巷2號

1拍 點交 待拍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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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9 週四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304
保證金:
60.8
總坪數:
50.4
坪單價:
6萬/坪
持分地坪:
105.6 坪
公告建坪:
50.4 坪
總現值:
34.9 萬
拍後增值:
-6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27.3 坪
附建坪:
23.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宜蘭縣 南澳鄉 鹿皮段 1036地號,面積 349 m2,持分 1/1,9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宜蘭縣南澳鄉新西路60巷2號,建號 暫編116,持分 1/1,208 萬
一層:90.23合計:90.23 一層雨遮76.42平方公尺 (一層。加強磚造、鐵皮屋。)
法院筆錄 (12)
2.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1036地號為南澳鄉新溪路60巷2號建物之坐落基地,及其屋前、屋後, 房屋兩側之空地。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即上開建物,為一層平房,據在場人林OO(即債務人 之婆婆)稱:該屋目前由債務人夫妻及他和配偶共同居住使用,沒有出租或借貸使用情形。 拍定後點交。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5.
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婆婆在場,據其稱係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自行居住,未出租他人使用,於拍定後點交。
6.
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六、本標內暫編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 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 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現場詢問在場人林OO(即債務人之婆婆)該屋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在場人答:無。惟 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9.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 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 應買之參考。
10.
本件標的建物全部為增建(暫編116建號),增建部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 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11.
拍賣之建物、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賣。
12.
本件拍賣建物現況(包括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債權人、警察機關之查 報、估價報告、及本院協同員警現場履勘結果,已如本拍賣公告所揭示。系封建物是否 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 嚴重漏水、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 (應買、承受)前,應再自行查明(如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 理委員會進一步查詢),或向本院聲請閱覽查封筆錄及其附件。
1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或定著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 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實際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 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宜蘭縣 南澳鄉 鹿皮段 1036地號
349 m2 × (1/1) × 1,000 元 - 96 萬元
= -6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4
1拍 不點交
102.9 坪 / 22 萬
2026/3/24
1拍 不點交
886.3 坪 / 59 萬
2026/3/18
2拍 不點交
2,844 坪 / 16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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