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現場指界,274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西建路35號建物,現由土 地共有人柯○俊居住使用,35號建物和本件土地均原為債務人父親所有。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其次序先於土地共有人。
6.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