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查封時,相對人不在場,依聲請人陳報之租約所示,一本件拍賣標的物一樓其中一間雅房 現由第三人阮○○承租中,租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4500元,押金 9,000元。二拍賣標的物一樓其中一間雅房現由第三人多○○承租中,租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 115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4500元,押金8,000元。三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鄭○○承租中(租 賃契約未載明位於何範圍),租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5000元,押金 10,000元。四拍賣標的物二樓其中一間雅房現由第三人翁○○承租中,租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 115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4500元,押金9,000元。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847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本件拍賣之848地號土地,土地使用 分區為住宅區。 六、本件拍賣之554建號建物(增建部分)占用鄰地763地號土地1.78平方公尺,有無占用權源 不詳,占用之土地亦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554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 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9.
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土地之共有 人,均得應買、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11.
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 價金。
12.
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 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