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相連,491-1地號土地 現為柏油路面之道路,491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土地上之建物及地上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 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 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6.
優先承買權: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 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 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二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 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8.
土地法第104條 等),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 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 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三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 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有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
9.
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491地號土地欠繳登記費26元、複丈費 100元、書狀費80元等(實際欠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繳清後發狀。 二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 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 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