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1月20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泰安鄉清 安段329地號土地現為雜木林,另有鐵皮工寮坐落其上。
3.
114年12月1日、12月2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土地其上坐落之鐵皮工寮,門 牌號碼應為「泰安鄉清安村7鄰洗水坑165號」,依戶籍資料顯示,債務人及共 有人均設籍於此址。據此推斷,該建物及土地目前由債務人與共有人自行占有 使用,作為居住或農作倉儲之用,經初步訪查,目前查無債務人與共有人間就 土地訂有書面分管契約,現場亦無第三人占有或出租之公開徵兆。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主要為雜木林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工寮)使用。
5.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是否確無分 管約定,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