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標拍賣土地為非都市土地,其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山坡地保 育區之林業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 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主管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 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 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 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 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土地謄本之其他登記事項有(一般註記事項)公地放領之記 載,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