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五96784甲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段1601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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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6/4/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4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9.1
保證金:
11.9
總坪數:
227.8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27.8 坪
總現值:
19.6 萬
拍後增值:
-39.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復興區 澤仁段 1601地號,面積 753 m2,持分 1/1,59.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4/9,總底價 73.8萬,保證金 14.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本院民國114年11月18日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 拍賣標的為雜林山坡地。拍賣標的於拍定後依查封時之現況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用、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雖高於底價,仍不 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若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順序,請應買人注意。
3.
本標拍賣土地為非都市土地,其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山坡地保育區 之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主管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 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 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者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 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 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4.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 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 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
5.
本件拍賣土地謄本之其他登記事項有(一般註記事項)公地放領之記載,請 應買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 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復興區 澤仁段 1601地號
753 m2 × (1/1) × 260 元 - 59.1 萬元
= -39.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4
2拍 點交
240.2 坪 / 1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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